全国聚凤阁信息论坛,新月论坛一qm最新版的功能与作用,群狼谷全国论坛,全国楼风app最新版本下载

未成年工特殊?;す娑?/p>

2018-06-12 南京工会 54454次

第一条 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,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规定。

  第二条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,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。

  未成年工的特殊?;な钦攵晕闯赡旯ごτ谏し⒂诘奶氐悖约敖邮芤逦窠逃男枰?,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。

  第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:

 ?。ㄒ唬渡苑鄢咀饕滴:Τ潭确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谝患兑陨系慕映咀饕担?br/> ?。ǘ队卸咀饕捣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谝患兑陨系挠卸咀饕担?br/> ?。ㄈ陡叽ψ饕捣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诙兑陨系母叽ψ饕?;
 ?。ㄋ模独渌饕捣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诙兑陨系睦渌饕担?br/> ?。ㄎ澹陡呶伦饕捣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谌兑陨系母呶伦饕担?br/> ?。兜臀伦饕捣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谌兑陨系牡臀伦饕担?br/> ?。ㄆ撸短辶投慷确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谒募短辶投慷鹊淖饕担?br/> ?。ò耍┛笊骄录翱笊降孛娌墒饕?;
 ?。ň牛┥忠抵械姆ツ尽⒘鞣偶笆亓肿饕?;
 ?。ㄊ┕ぷ鞒∷哟シ派湫晕镏实淖饕?;
 ?。ㄊ唬┯幸兹家妆⒒陨丈撕腿壬丈说任O招源蟮淖饕?;
 ?。ㄊ┑刂士碧胶妥试纯碧降囊巴庾饕担?br/> ?。ㄊ┣彼⒑?、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(不包括世居高原者);
  (十四)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,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;
 ?。ㄊ澹┦褂迷溲一?、捣固机、气镐、气铲、铆钉机、电锤的作业;
 ?。ㄊ┕ぷ髦行枰な奔浔3值屯?、弯腰、上举、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;
 ?。ㄊ撸┕韭?。

  第四条 未成年工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(非残疾型)时,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:

  (一)《高处作业分级》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;
 ?。ǘ兜臀伦饕捣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诙兑陨系牡臀伦饕?;
 ?。ㄈ陡呶伦饕捣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诙兑陨系母呶伦饕?;
 ?。ㄋ模短辶投慷确旨丁饭冶曜贾械谌兑陨咸辶投慷鹊淖饕?;
  (五)接触铅、苯、汞、甲醛、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。

  第五条 患有某种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(非残疾型)的未成年工,是指有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况者:

 ?。ㄒ唬┬难芟低?br/>  1.先天性心脏?。?br/> ?。?克山??;
 ?。?收缩期或舒张期二级以上心脏杂音。
 ?。ǘ┖粑低?br/>  1.中度以上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;
  2.呼吸音明显减弱;
  3.各类结核?。?br/> ?。?体弱儿,呼吸道反复感染者。
 ?。ㄈ┫低?br/> ?。?各类肝炎;
  2.肝、脾肿大;
 ?。?胃、十二指肠溃疡;
 ?。?各种消化道疝。
 ?。ㄋ模┟谀蛳低?br/> ?。?急、慢性肾炎;
 ?。?泌尿系感染。
 ?。ㄎ澹┠诜置谙低?br/> ?。?甲状腺机能亢进;
 ?。?中度以上糖尿病。
 ?。┚裆窬低?br/>  1.智力明显低下;
  2.精神忧郁或狂暴。
 ?。ㄆ撸┘∪狻⒐趋涝硕低?br/> ?。?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;
 ?。?一个及一个以上肢体存在明显功能障碍;
 ?。?躯干四分之一以上部位活动受限,包括强直或不能旋转。
 ?。ò耍┢渌?br/> ?。?结核性胸膜炎;
 ?。?各类重度关节炎;
  3.血吸虫??;
 ?。?严重贫血,其血色素每升低于九十五克(<9.5g/dL)。

 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:

  (一)安排工作岗位之前;
 ?。ǘ┕ぷ髀荒?;
  (三)年满十八周岁,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。

  第七条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,应按本规定所附《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》列出的项目进行。

 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,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,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,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。

  第九条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?;な敌械羌侵贫取?br/>
 ?。ㄒ唬┯萌说ノ徽惺帐褂梦闯赡旯ぃ弦话阌霉ひ笸?,还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《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》、《未成年工登记表》,核发《未成年工登记证》。
  (二)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须按本规定第三、四、五、七条的有关规定,审核体检情况和拟安排的劳动范围。
  (三)未成年工须持《未成年工登记证》上岗。
 ?。ㄋ模段闯赡旯さ羌侵ぁ酚晒裨豪投姓棵磐骋挥≈啤?br/>
  第十条 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、培训;未成年工体检和登记,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。

 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对违犯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。

  各级工会组织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。

  第十二条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。

 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.